湖南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多支付租车费、违规购买发放水果问题。2020年9月23日至25日,岳麓区政府一行12人赴龙山县开展对口帮扶调研,区机关事务中心工作不细致,给调研组租赁3台越野车(本可只租1台中巴车),为此多支付租车费11763元,造成一定浪费;2021年9月,区机关事务中心工会违规开支工会经费5100元购买葡萄发放给全体工会会员。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志武受到书面诫勉处理,其他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2.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1年,黄桥镇人大发放2019、2020年度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活动经费共21600元,其中违规向14名公职人员发放活动经费11200元。同时,黄桥镇还存在财务管理报账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时任黄桥镇人大主席刘继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3.岳阳市岳阳县交通运输局规划统计股股长汤智龙在私人用餐中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的问题。2021年9月1日,汤智龙在长沙市迎宾路某饭店私人宴请朋友消费2390元,以岳阳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开具发票。该发票未报账列支。因违反湖南省纪委监委《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有关规定,汤智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以下简称房屋征补处)多人违规接受宴请并参与赌博问题。2021年12月28日晚,常德市房屋征补处主任祁涛、工会主席刘华等人接受武陵区房屋征补办党组书记、主任黄文斌违规安排的宴请后,祁涛、刘华、黄文斌与武陵区房屋征补办副主任阳明在常德市城区某茶馆进行赌博活动。祁涛、黄文斌2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刘华、阳明2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5.益阳市南县3名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军,文旅广体局党组书记龚克,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建中均违规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且采取“只加桌子不加人”方式规避监督检查。李军、龚克、周建中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郴州市桂阳县融媒体中心干部李卓林在私人用餐中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的问题。2021年10月15日,李卓林同桂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周海燕、副部长周开友到长沙出差,分别于中午、晚上在长沙市车站北路某餐厅私人宴请其桂阳老乡和同学朋友,并邀请周海燕、周开友参加。餐后,李卓林以桂阳县委宣传部名义分别开具发票996元、4090元。该2张发票均未报账列支。因违反湖南省纪委监委《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有关规定,李卓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周海燕受到书面诫勉处理,周开友被责令书面检查。
7.永州市经开区商务局违规商务接待问题。永州市经开区管委会2020年度商务接待存在酒水消费与餐费分开报账等问题;2021年商务接待用酒达119次27万元,且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提供水果。时任永州市经开区商务局局长贺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湖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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