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十年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效如何?
28日,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修订等相关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答相关问题。
重构、重塑、改革,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这十年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得到重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得到重塑,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绩效最为显著的十年。”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这些年我国在生态环境法律领域的工作:
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一是通过加强环境立法,落实中央生态文明改革的部署,推动多项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例如排污许可改革等。
二是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国家层面的生态环保法律得到了全面重构。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3件,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有30多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有16件。
三是生态环保领域的党内法规建设十分活跃。
四是鼓励和引导地方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体现地方特点、符合地方规律的地方立法成果,如2021年河北制定出台《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2022年浙江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五是通过强化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推动出台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释和政策,包括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规则等20多件司法解释。
在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健康方面,生态环境部通过发挥标准,引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健康风险防控融入到生态环境管理的主阵地。
据了解,目前生态环境部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3个环境健康相关的五年规划,印发了现场调查、暴露评估和风险评估等14项技术规范,并加快构建环境基准管理和技术体系。
此外,在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普法方面也有进展,如形成创设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责任形式,出台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普法责任清单等。
生态环境法典、黄河保护、碳排放……这些法律法规建设进展如何?
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提出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别涛在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目前正组织前期的基础研究工作,如系统整理现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对制度措施和规范进行分析研究,收集、汇总专家和学者等环境法典编纂需求和意见,了解国外的环境法典的立法先例和实例。
“我们期待环境法典能早日走上正轨,能够早日研究出台。”他说道
今年黄河保护法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赵柯说:“黄河保护立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们最高立法机关组织开展的又一项重要的流域性立法。”
他介绍道,根据立法工作的安排,生态环境部进行了专题研究,如污染防治制度、流域规划体系等,重点推动确定了规划与管控制度、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的保护与修复制度、污染防治制度三类制度。
此外,关于社会关注的碳排放领域,别涛介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的研究思路:
一是立法应该要确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覆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
二是需要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和公布调整的程序。
三是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程序。要健全碳排放权配额的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和核查制度,明确配额清缴的时限要求。
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清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近年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司法部有关法律法规清理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先后开展多轮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基于执法主体、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考虑,别涛表示,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集中发布了四批废止和修改部分生态环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此外,别涛还列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试点和试行方面取得的进展,其中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国家法律和地方立法,强化督察考核、调度和督导,并持续探索地方配套制度。
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他补充道,截止到2021年底,全国累积办理案件1.13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117亿元。
“这些赔偿金用来推动修复土壤超过3700万立方米,地下水116万立方米,地表水3.7亿立方米,林地6000万平方米,农田213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9000万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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